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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全國:社會服務 - 大學]  愛心行動社團補助辦法

財團法人仲利青年暨少年展望基金會  中租愛心行動社團補助辦法

【  宗  旨  】
第一條 為鼓勵大學院校學生社團,發揮愛心、關懷社會、積極參與,並配合本會成立宗旨舉辦各項社會服務性活動,特定本辦法。

【贊助對象】
第二條 申請本補助辦法之學生社團專案,以社會服務類活動為主,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青、少年及學童。

【申請方式】
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每學期補助一次,每社團以一件方案為限,共計補助社團方案十件。
第四條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,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:

【活動時間】
申請期限:
上學期曁寒假活動 每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前
下學期曁暑假活動 每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前

【申請條件】
第五條 申請活動贊助及必備文件,如下:
一、 活動贊助申請表(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主管及社團指導老師填寫意見)。
二、 社團組織章程。
三、 活動企劃書(須具備詳細教案設計、活動流程及時刻表)。
上述文件依序裝訂,一式三份。若有填寫不實或資料不全,本會均不受理。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,恕不退件。(相關表格請自行下載,網址:http://www.chailease.org.tw )。

【申請程序】
第六條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,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(郵戳為憑)前,以掛號寄至本會,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「中租愛心行動」社團贊助。

【公佈方式】
第七條 本會將以公文通知學校及得獎社團負責人,並於本會網站公佈獲選社團及活動名單。

【審核標準】
第八條 活動目標與對象:
方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教案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,並與本會協助偏遠地區弱勢學童之目標相符。

第九條 活動內容與設計:
活動設計是否活潑具創意,並能引發學齡兒童學習之興趣;方案規劃是否具可行性,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。

第十條 活動持續性:
方案是否可持續推行並具有發展性。

第十一條 預期效果:
方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、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、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。

第十二條 活動經費編列:
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。

【成果報告】
第十三條 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,上學期曁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三月三十日前、下學期曁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十月十五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(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自行至http://www.chailease.org.tw下載,相關支出請填寫於其中之活動成效分析表,由校方確認後簽章認證),並檢附活動照片影像光碟,送交本會留存。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。

第十四條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,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,或未於第十三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,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。

【經費撥付】
第十五條 獲選本會中租愛心行動之贊助社團,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,本會將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。

【權利義務】
第十六條 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,須將「財團法人仲利青年暨少年展望基金會」全銜,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(學員手冊、文宣海報、旗幟、T恤、背版及網站)中列名為「贊助單位」,並於活動場地明顯處懸掛本基金會之旗幟與圖章且拍照存證,以資識別。

第十七條 本辦法奉核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轉載自:http://osa.nccu.edu.tw/modules/tinyd5/index.php?id=9&anno_ID=60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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